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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浅说)三十五、五行关系(四)

时间:2023-06-29 来源:m.86027.cn

(命理浅说)三十五、五行关系(四)

三十五、五行关系(四)

五行关系之四象分析法及五行生克之情与力

一、五行关系之四象分析法

“太极生两仪”:在金、木、水、火、土这五行之中,任取两行出来,它们之间的关系必然属于以下两种关系之中的一种:(1)相生;(2)相克。由此,如果把五行整体看作一个太极的话,那么,相生和相克这两种关系就可以视作是五行关系的两仪。

“两仪生四象”:在金、木、水、火、土这五行之中,任何一行与其他四行之间必然存在着以下四种关系:(1)我生;(2)生我;(3)我克;(4)克我。以金为例:金生水为我生,土生金为生我,金克木为我克,火克金为克我。由此,如果把相生和相克这两种关系视作是五行关系的两仪,那么,我生、生我、我克、克我这四种生克情况就可以看作是五行关系的四象。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无论是相生还是相克,处在相生/相克关系之中的两行在力量对比上一般存在着以下四种情况:(1)衰-衰;(2)衰-旺;(3)旺-衰;(4)旺-旺。

在情况(1)下,相生的双方皆无力,可看作是母病及子或者子病及母;相克的双方同样也皆无力,结果两皆无力而受损,可看作病态之克。

在情况(2)下,若为相生关系,则生者无力而被盗气,受生者有力而盗生者之气,可看作是子旺凌母;若为相克关系,则克者无力,反而因克而损,受克者有力,反过来凌辱克者,可看作是五行相侮。

在情况(3)下,若为相生关系,生者虽有力而生,无奈受生者却无力受生,结果反而被生者凌辱,可看作是母旺凌子;若为相克关系,则克者虽有力而克,无奈受克者无力受克,结果被克损,可看作是五行相乘。

在情况(4)下,若为相生关系,则为正常的相生关系;若为相克关系,则为正常的相克关系。这是最好的情况。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亢旺-亢旺。这属于情况(4)的一种特殊情形;它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在亢旺-亢旺的情况下,若为相生关系,生者由于旺极而无法生,受生者则由于旺极而无法受生,可看作是母子相及;若为相克关系,克者由于旺极想克掉受克者,受克者则由于旺极而想反过来克掉克者,结果两皆旺极而受损,同样也可看作病态之克。

二、五行生克之情与力

在《子平真诠》一书中,沈孝瞻先师在《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和《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这两节中讨论到了命格十神之间的情与力问题。笔者认为,命格十神之间的情与力源自于五行生克之情与力。情有有情与无情之分;力有有力与无力之别。

(注:命格十神根源于干支关系,故十神之情与力其实就是干支之情与力,而干支各有五行,故干支之情与力其实又是五行生克之情与力。)

“何谓有情?顺而相成者是也。”“何谓无情,逆而相背者是也。”用五行的话语来说,就是:当某一行需要帮助(生/受生/克/受克)的时候,碰巧得到相应的另一行的帮助,那么,这两行之间的生克关系就是有情的生克关系;反之,当某一行需要帮助(生/受生/克/受克)的时候、却得不到相应的另一行的帮助,或者另一行不但不帮它、反而害它,那么,这两行之间的生克关系就是无情的生克关系。

至于有力与无力这两个概念,相信大家都能够明白,在此不再赘述。

就五行生克之情与力而言,如果把五行生克看作是一个太极的话,那么生克之情与力就可以视作是它的两仪。

如果情与力是五行生克之两仪,那么,它的四象又是什么呢?

情有两种:有情与无情;力也有两种:有力与无力。情与力的组合加起来共有四种:(1)有情兼有力;(2)有情却无力;(3)无情却有力;(4)无情兼无力。

这就是五行生克之情与力的四象。

(注:在有情与无情之间存在着许多种层次:如很有情、一般有情、有一点情、有点无情、一般无情、很无情等;同样地,在有力与无力之间也存在着许多种层次:如很有力、一般有力、有一点力、有点无力、一般无力、很无力等。研易者若想更上一层楼,需要对这些层次细细理解与细加体会。)

三、八字当中的五行生克之情与力

1.乾造:甲子 丙寅 己巳 辛未

在此造中,己土需要丙火生,丙火需要甲木生,故甲木对丙火之生为有情之生,丙火对己土之生亦为有情之生。

2.坤造:丁卯 壬寅 癸卯 丙辰

在此造中,寅卯辰会东方木,无需水生,故而壬、癸水对木之生属于无情之生。

3.坤造:乙卯 丙戌 己丑 戊辰

在此造中,土已强旺,无需火生,故而丙火对戊、己土之生为无情之生。

4.坤造:癸酉 庚申 戊辰 丁巳

在此造中,戊土与癸水的力量基本对等,故戊土对癸水的克制为有情之克。

5.乾造:辛亥 丙申 壬辰 辛亥

在此造中,壬水过旺而丙火过弱,故壬水对丙火的克制为无情之克。

6.坤造:癸酉 辛酉 乙巳 己卯

在此造中,癸水对乙木之生为虽有情却无力之生,而辛金对乙木的克制则是虽无情却有力的。

7.乾造:丙寅 壬辰 丙午 戊戌

在此造中,丙火对戊土之生为既有情又有力之生,而壬水对丙火的克制则是虽有情却无力的。

问题:如何判断生克之有请/无情、有力/无力?

无论是生还是克,若A需要B帮助而B愿意提供帮助,则B对A就是有情的,否则就是无情的;若A不需要B帮助而B偏要提供帮助,则B对A也是无情的;若A不需要B帮助而B不提供帮助,则A与B之间没有产生关联,不存在有情/无情问题。至于有力/无力,这很简单:力量大为有力,力量小为无力。

以甲为例:甲为木,若甲力量不足,需要水来生而得壬/癸水生之,则壬/癸水对甲之生就是有情之生,若壬/癸水不来生甲,则壬/癸水对甲无情。若甲力量已足,无需壬/癸水来生而壬/癸水偏要来生,则壬/癸水对甲之生为无情之生。若甲力量过大,需要庚/辛金来克制而得庚/辛金来克,则庚/辛金对甲之克就是有情之克,庚/辛金对甲有情。若甲力量不足或刚好足够,无需庚/辛金来克制而庚/辛金偏要来克,则庚/辛金对甲之克就是无情之克。至于有力/无力,这很简单:若壬/癸水或庚/辛金力量足,为有力,否则为无力。

此外,结合五行的阴阳属性来考虑,在实际应用中会存在着有情而终归有情、有情而终变无情、无情而终归无情、无情而终变有情这四种情况。

同样以甲为例:甲为木,且是阳木,生甲者为壬/癸水,壬为阳水,癸为阴水,甲见癸为阳见阴,阴阳相见为有情(阳见阴或阴见阳为阴阳有情),若甲需癸生而癸又愿意生甲,则属于有情而终归有情之列,若甲需癸生而癸不愿意生甲,则属于有情而终变无情之列。甲见壬为阳见阳,为无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阴阳同类相见,为同类相见无情),若甲需壬生而壬又愿意生甲,则属于无情而终变有情之列,若甲需壬生而壬不愿意生甲,则属于无情而终归无情之列。

克甲者为庚/辛金,庚为阳金,辛为阴金,甲见辛为阳见阴,阴阳相见为有情(阳见阴或阴见阳为阴阳有情),若甲需辛克而辛又愿意克甲,则属于有情而终归有情之列,若甲需辛克而辛不愿意克甲,则属于有情而终变无情之列。甲见庚为阳见阳,为无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阴阳同类相见,为同类相见无情),若甲需庚克而庚又愿意克甲,则属于无情而终变有情之列,若甲需庚克而庚不愿意克甲,则属于无情而终归无情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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