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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浅说)34、五行关系(3)

时间:2023-06-29 来源:m.86027.cn

(命理浅说)34、五行关系(3)

三十四、五行关系(三)

五行关系之总结及八字举例

上两节分别讲述了五行之间正常的生克关系与不正常的反变关系。由于五行关系比较重要,在此,笔者不嫌啰嗦,专辟一节,把五行之间的关系重新梳理一遍。

五行关系包括正常的生克关系与不正常的反变关系。反变关系是由于生克关系出现了异常而产生的,因而它也可以被看作是不正常的生克关系。

正常的生克关系包括五行相生与五行相克两大类。

五行相生: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五行相克: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生克关系处在正常状态的条件:生者-受生者/克者-受克者的力量对比相对比较均衡。

不正常的反变关系主要有五行相侮、五行相乘、母子相及等几种关系。

五行相侮: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木侮金,金侮火。

五行相乘: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木乘土,土乘水。

五行相侮的条件:克者之力远逊于受克者之力,从而为受克者所侮。

五行相乘的条件:受克者之力远逊于克者之力,从而为克者所乘。

母子相及有两种情况: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

母病及子的条件:(1)母弱,累及子也弱;或者 (2)母亢旺,累及子也亢旺。

子病及母的条件:(1)子弱,累及母也弱;或者(2)子亢旺,累及母也亢旺。

就相生关系而言,不正常的相生关系还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生者过旺,受生者过弱,从而出现母旺凌子的情况。

(2)生者过弱,受生者过强,从而出现子旺凌母的情况。

就相克关系而言,不正常的相克关系还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克者羸弱,受克者也羸弱,从而导致克者无力克、受克者无力受克的情况出现。

(2)克者亢旺,受克者也亢旺,从而导致克者受伤、受克者也受伤的情况出现。

关于五行之间的关系,《渊海子平》上有一段话论述得相当精辟,兹引述于下:

“《论 五 行 生 剋 制 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火旺得水,方成相济;水旺得土,方成池沼;土旺得木,方能疏通;木旺得金,方成栋樑。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埋;土能生金,金多土变。

  金能剋木,木坚金缺;木能剋土,土重木折;土能剋水,水多土流;水能剋火,火多水热;火能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燄;强土得金,方制其害。”

在这一段话中,第一节所讲的其实就是五行之间正常的相克关系,最后一节所讲的就是五行之间正常的相生关系;中间四节所讲的其实是五行之间的反变关系:其中,第二节所讲的是母旺凌子的情况;第三节所讲的是子旺凌母的情况;第四节所讲的是五行相侮的情况;第五节所讲的是五行相乘的情况。

下面以一些具体八字为例来佐证一下五行之间正常的生克关系和不正常的反变关系:

1.乾造:己酉 乙亥 丙午 乙未

在此造中,木旺能生火,火旺能受生,木生火属于正常的相生关系。

2.乾造:甲子 丙寅 己巳 辛未

在此造中,木旺能生火,火旺能生土,土旺能受生,木火、火土之间的相生都属于正常的相生关系。

3.坤造:戊申 壬戌 癸亥 丙辰

在此造中,土旺水也旺,土克水属于正常的相克关系。

4.乾造:壬寅 癸丑 甲寅 戊辰

在此造中,木旺土也旺,木克土属于正常的相克关系。

5.坤造:癸酉 辛酉 乙巳 己卯

在此造中,金得月令之气,可谓强金,得癸水而泄,惜癸水无根,有泄金之心而无泄金之力;乙虽托根于卯,然其力远逊于辛金之力,受克太过,有被砍折之患。

6.乾造:戊辰 癸亥 癸酉 庚申

在此造中,金旺水旺,金生水属于正常的相生关系;水旺土虚,土不但无力克水,反而为水所侮,有流荡之患。

7.坤造:己巳 壬申 丁巳 乙巳

在此造中,金虽得月令之气,然地支三巳,火旺乘金,令金有被销熔之患;木弱而无根,水虽得长生,然在火煎土堵之下,其力终嫌偏弱,水木两行有母子相怜之憾。

8.坤造:丁丑 乙巳 壬戌 丙午

在此造中,火旺土旺,火生土属于正常的相生关系;木无根,水也羸弱不堪,两行同样也有母子相怜之憾;木无根,火旺,有子旺凌母之象;木无根,土旺,木有被土欺侮之象;水羸弱,火旺,水有被火煎干之虞;水羸弱,土旺,水有被土淤塞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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