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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鉴•注解50例命理存验(十)

时间:2023-06-29 来源:m.86027.cn

《人鉴•注解50例命理存验(十)

十、伍廷芳

伍廷芳(1842--1922),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读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洋务运动开始后,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筑铁路,办交涉,改法制,争国权。曾参与甲午中日议和、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力主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使流传中国数千年的野蛮重刑律法得以废除。先后主持起草了《大清商律》、《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以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等新法。创办中国第一所近代法律学堂,培养了近万名法律人才。

辛亥革命爆发后,为帝制的覆灭、司法制度的改革、国权的维护作出巨大贡献。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若袁世凯逼迫清室退位,赞成共和,即选袁为大总统这一妥协。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1922年,陈炯明叛变时,因惊愤成疾,逝世于广州。(此词条来自百度百科)

壬寅 丁未 己卯 乙亥

初一 戊申,十一 己酉,廿一 庚戌,卅一 辛亥,四一 壬子,  五一 癸丑,六一 甲寅,七一 乙卯。

纳音五行俱足,四柱官煞全彰,丁壬又合成木,应以从煞论。故甲寅乙卯,前后廿年,财权两旺。壬戌流年,脱卯交丙,印绶生身,从煞所忌,故归道山。凡五行俱足者,有生生不绝之机,必享天年。至此造完全缺金,以亥卯未,暗冲己酉丑食神,又见不见之形矣。

注解:

胎元:戊戌;立命:亥宫,为辛寅。这是《人鉴·命理存验50例》所收录的第十例。以格局来论,日元为己,生于未月,本属不弱,但地支三合木局,年支寅又是木,天干透丁壬相合,又有化木之意,时干且又是乙木,满盘皆木,己土由强变弱,有从杀之势,故大运喜走水木之地,令杀更强而身更弱,从格得真,贵显无比,尤其是甲寅、乙卯二运,更为佳美,为一生中最为贵显之时。甫一交丙辰运,从格被破,即时逢灾,劫数难逃,病归道山。

前运走西方金地,本非从格所喜,但己于未月本属不弱,可驭食伤制杀,故虽四处游走,但亦得学业,得功名,只是杀星强旺,制伏不易,故亦难免灾劫,其于13岁时曾被人绑票即是例证。

统观其一生,前运走金地,格成食伤制杀之局,学业功名俱得,中后运走水木之地,方成从杀之格,格局变大,贵显非常。其格局之所以能如此转换,乃是由于己生未月,根本强,因三合木局才变弱,一旦木局被冲破,根复变强的缘故。

“纳音五行俱足,四柱官煞全彰,丁壬又合成木,应以从煞论。故甲寅乙卯,前后廿年,财权两旺。”以纳音来论,年柱壬寅金箔金,月柱丁未为天河水,日柱己卯为城头土,时柱乙亥为山头火,胎元戊戌为平地木,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故说“纳音五行俱足”。若单以四柱之正体五行来论,则只有木水火土四行,金行缺失,不能说“俱足”。四柱之中,甲为官,乙为杀,乙明透,甲因地支之合而亦动而能透,故说“四柱官煞全彰”,丁壬合木,满盘皆木,故“应以从煞论”。从杀格要大运走生杀助杀之地,甲寅、乙卯二十年正是官杀最旺之时,故得“财权两旺”,贵显非常。

“壬戌流年,脱卯交丙,印绶生身,从煞所忌,故归道山。”壬戌流年是指1922年,是年伍81岁,刚交丙辰大运,由乙卯转丙辰,是为“脱卯交丙”,丙为印绶,生扶日元己土,这是从杀格之大忌,故一气成疾,卧床不起,终归道山。所谓归道山者,即死亡也。

“凡五行俱足者,有生生不绝之机,必享天年。至此造完全缺金,以亥卯未,暗冲己酉丑食神,又见不见之形矣。”大凡五行俱全者,能够递互相生而不绝,这种命一定能够高寿,能够终天年。伍之八字只有木火水土,而没有金,但还毛未三合木局,能够于暗中冲出巳酉丑金局,而阴金为己土之食神,这种情况就属于“见不见之形”。其实,五行俱全不一定是好事,五行不全不一定是坏事,关键看格局成败而已,若五行俱全而格局不成,那又有什么好?若五行不全而格局得成,那又有什么不好?像伍之命,虽五行不全,但却能成格局,且能成大格,故能贵显。至于暗中冲出之说,非八字命理之正论,可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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