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论火
炎炎真火,位镇正南方。故火无不光明之理。辉光不会长久,故火需要伏藏,方能久远。火以木为体,无木则火不能长久光焰。火以水为用,无水则火太过酷烈。故火多则不实,火烈则伤物。木能藏火,到寅卯之方而生火。木居离位,果断而有位。火不利于西,遇申酉则必死。
一、总论火性
火南方,巳午未之离位。火本质为热与光。以木为主体,则火有所附丽,方显光辉之德。以水为象,则火所蒸发,而显水火既济之用。丙火生旺,不离壬水。丁火衰竭不离甲木。火性炎上,行于东南。顺火之性,欣欣向荣。行于西北,逆火之性,断次熄灭。生居南方,果断有为。生于北方,拘谨畏礼。运程亦喜东南,忌西北。
全火局,为炎上格,行西北运,亦多不主贵。金得火和,而能熔铸。水得火和,则成水火既济。土遇火不明,多主蹇塞。木旺处遇火,定为荣业。死木、虚火,难得永久,纵有功名,必不长久。
春火忌见木印,恶其焚也,可明忌炎。夏火忌土,恶其晦也,炎则不实。秋火忌见金财局,以难制之故也,亦忌炎太燥。冬火忌水旺,水旺则灭,火欲生。火见金,名火炼真金。火见水,名水火既济之功。火见土,则曰晦光。火见木,则木火通明。春忌木多。夏忌土旺。秋冬忌火虚,以及水成局透干。
一、春月之火,春财最吉
火即是三夏之别名,暑热之气,以天地之气,水、火而已。故火生于寅,水生于申。与木生亥、金生巳有所不同。木是火之前驱,金为水之前驱。火喜木生扶,但不宜太旺,欲水之既济,亦不宜水盛。
初春,余寒尚存,火籍木生。虽然是木火合会,水不可缺。忌土太盛,蹇塞晦光,亦忌火比太多,则多燥烈。火土伤官亦难吐秀,即使寅月之炎上格,仍须水济。丙火不畏壬水,独忌戊土。见金财,则甚佳,即使是金财成局,亦为佳格。
二、夏月之火,夏火忌木印
夏月之火,无分巳午未,皆为炎炎之势。夏火遇木,乃是最忌之木印增炎。遇水官杀,是为美格,任何格局,皆不可无水。遇金财,得土食伤者。只要略带水,即为佳造。遇土食伤,亦须见水。
三、秋月之火,性息体休
秋火,气势已衰,如午后之黄昏,余光难明,已经没有炎烈之危迫。遇木印,得有复见光辉。遇水官杀重局,则有克灭之忧。秋火,遇土食伤,则有掩光之忧。故秋火之食伤局,必须比劫相助,遇火比劫,可辅财局。秋火财局不忌比劫。
四、冬月之火,体艳形亡
冬火,喜木印,忌成水局透干,冬火不能离木。初冬,喜火、土为利。忌庚辛财格。仲冬、季冬,但有比劫,不畏壬水。
五行之理,只有盛衰,一气循环,永无灭绝之忧。周而复始,以水、火为总枢,言水、火者,五行俱在其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