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七卦 师 地水师 坤上坎下
“师”,贞丈人吉,无咎。
丈人,《诗》所谓“老成人”也。夫能以众正有功而无后患者,其惟丈人乎?故《彖》曰:“吉,”又何咎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用师,犹以药石治病,故曰“毒天下”。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兵不可一日无,然不可观也。祭公谋父曰:“先王耀德而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故“地中有水,师”,言兵当如水,行于地中,而人不可知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师出不可不“以律”也①,否则虽臧亦凶。夫“以律”者,正胜也;不“以律”者,奇胜也。能以奇胜,可谓臧矣,然其利近,其祸远;其获小,其丧大。师休之日乃见之矣,故曰“凶”。
【校注】①“不可不以律也”,《苏氏易传》作“不可以不律也”,误。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夫师出不先得主于中,虽有功,患随之矣。九二有应于五,是以“吉”而无复有咎。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赏有功而万邦怀之,则其所赏皆以正胜者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九二体刚而居柔。体刚则威,居柔则顺,是以无专权之疑,而有锡命之宠。六三体柔而居刚,体柔则威不足,居刚则势可疑,以是不得专其师而为,或者之众主之也,故“凶”而“无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得位而无应,无应则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无咎’。”行师之法,欲左皆高,故左次。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夫以陰柔为师之主,不患其好胜而轻敌也,患其弱而多疑尔,故告之曰:禽暴汝田,执之有辞矣,何咎之有?既使长子帅师,又使弟子与众主之,此多疑之故也。臣待命而行,可谓正矣,然将在军则不可,故曰“贞凶”。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夫师始终之际,圣人之所甚重也。师出则严其律,师休则正其功,小人无自入焉。小人之所由入者,常自不以律始,惟不以律,然后能以奇胜。夫能以奇胜者,其人岂可与居安哉!师休之日,将录其一胜之功而以为诸侯、大夫,则乱自是始矣。圣人之师,其始不求苟胜,故其终可以“正功”,曰:是君子之功邪?小人之功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