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 春秋谷梁传·襄公十九年
一、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晋人执邾子。
二、公至自伐齐。
春秋之义,已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曰,非也。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
三、取邾田,自漷水。
轧辞也。其不日,恶盟也。
四、季孙宿如晋。
五、葬曹成公。
六、夏,卫孙林父帅师伐齐。
七、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
八、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
还者,事未毕之辞也。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归命乎介。
九、八月,丙辰,仲孙蔑卒。
十、齐杀其大夫高厚。
十一、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十二、冬,葬齐灵公。
十三、城西郛。
十四、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
十五、城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