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墓门口诛笔伐的限度-译文与读解
墓门——口诛笔伐的限度
【原文】
墓门有棘①,
斧以斯之②。
夫也不良,
国人知之。
知而不已,
谁昔然矣③。
墓门有梅④,
有萃止⑤。
夫也不良,
歌以讯之(6)。
讯予不顾,
颠倒思予(7)。
【注释】
①墓:墓道之门。棘:?枣树。②斯:用斧头劈开。③谁昔:往昔,从前。然:这样。④梅:应为“棘”字。⑤(xiao):猫头鹰。萃:聚集。止:语气助词,没有实义。(6)讯:劝诫,规劝。(7)颠倒:指是非混淆。
【译文】
墓门有棵?枣树,
拿起斧头砍掉它。
那人不是好东西,
国中人人都知道。
知道他坏不悔改,
从来他就是这样。
墓门有棵?梅树,
猫头鹰来住上边。
那人不是好东西,
作歌规劝他悔改。
规劝他也不悔改,
不分是非和好歹。
【读解】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对作恶者的诅咒。诅咒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并且多半是在背地里进行,大概是迫于某种压力或威胁。同时,事情尚处在诅咒阶段时,反过来证明了还未发展到绝对不可忍受的地步。
口诛笔伐便进了一步。敢于公开站出来进行指责、声讨,表明被谴责者的恶行已使人坐不住了,不得不以某种形式来表达愤慨。即使在这时,声讨谴责依然是一种彬彬有礼地表示愤慨和不可忍受的方式。
最极端的方式是揭竿而起,用强力或暴力除掉作恶者。这是忍无可忍、迫不得已而行之,连根铲除,意在不使作恶者再行作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必采取极端的除恶方式,总是怀著某种善良的愿望进行指责、规劝、警告,“歌以讯之”。这对良心尚存的人有效,对作恶成性者则难以见效。好事不过三,坏事大概也不会过三。我们心理上的习惯,总以“三”为界,一次两次尚可忍耐,三次四次就突破了可以忍耐的界线,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别的方式了。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作恶成性的人很难良心发现,立地成佛;你不打,他就不会收手。“农夫和蛇”的故事从另一个角度也告诉了我们这一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