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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入门:上篇 六、佛陀的教团

时间:2023-10-14 来源:m.86027.cn 专题:学佛入门

学佛入门:上篇 六、佛陀的教团

六、佛陀的教团

教团的构成

在佛陀当时的印度,尤其在恒河流域一带,有著许多的沙门团,是于各种不同的思想下,形成各式各样的出家人的团体。当佛陀成道之后,有了自己的教义,依照佛陀的教义,作为实践依准的出家人,也日渐多了起来,这便是自成为一个佛教教团之开始。

但是,佛陀的教团,虽以出家的沙门(s'ramana)为中心,经常追随佛陀的,也以沙门为主,佛法教化的对象,却不限于出家人,佛陀倒是为了教化在家人而到处游历,并且教导他的出家弟子们随缘教化,往往利用出外托钵乞食,接触俗人,应机施予佛法的宣化,故将托钵乞食视为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以之接引、化导与佛法有缘的人们,所以名为化缘。

俗人归信之后,绝对的多数,不会随佛出家,佛陀也不要求人人出家。因此,出家的沙门,形成了教团,教团的外围,便是众多的男女信徒;他们虽不直接参加教团的集体生活,却和教团之间,有著密切的关系。所以,提起佛陀的教团,也不能忽视了在家身分的佛弟子们。

将在家的男女信徒和出家的大小男女,分别起来,佛陀的教团之中,便有七类不同的身分了:

(1)优婆塞(upasaka):汉译为清信士、近事男、近善男等,即是亲近三宝的在家男子。

(2)优婆夷(upasika):汉译为清信女、近事女、近善女等,即是信仰佛法,近事三宝的在家女子。

(3)沙弥(s'ramanera):汉译为息慈(息恶行慈)、求寂(勤求圆寂)等,即是依比丘而住的出家少年。

(4)沙弥尼(s'ramanerika):即是依比丘尼而住的出家少女。

(5)式叉摩那(s'iksamana):汉译为学法女、学戒女、正学女等,即是女子于十八岁至二十岁的两年之间,修习特定的不婬、不盗、不杀、不虚诳语、不饮酒,不非时食的六法,而住于比丘尼的团体中者。此与沙弥尼所不同者,沙弥尼是未成熟的少女出家,一旦进入教团,便可肯定她的出家身分。式叉摩那是已成熟的少妇或已不是处女的女子,须以两年的时间来观察她是否能够适应出家的生活。

(6)>比丘(bhiksu):汉译为乞士、熏士、破烦恼等,即是二十岁以上受了比丘戒的出家男子。

(7)比丘尼(bhiksuni):即是二十岁以上受了比丘尼戒的出家女子。

依据佛教的惯例,以上七类的尊卑位次,是这样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塞婆、优婆夷。总名之为佛陀座下的七众弟子,也即是构成佛教教团的全体信徒。

在家信徒的生活轨范

作为一个在家的佛教信徒,和非信徒之所不同的,即是归依三宝和受持五戒的要求。也就是说,一进佛门,首先要对佛陀生起崇敬之心。虽然,佛陀本身无须由于信徒的崇敬而显出他的崇高伟大,也不是由于佛陀有什么权威而强制信徒对他崇敬,乃是为了崇敬佛陀的伟
大人格和智慧,他将他自己所悟的解脱方法,悲天悯人地告诉了我们,我们对他的救世精神,是否应该崇敬呢?假如你已接受了佛法的教化,是否应该见贤思齐,对于佛陀的人格有所向往呢?如果是的,那么,对于佛陀的崇敬,乃是为了提挈自己,使得自己也能渐渐地走向成佛的道路。

所以信佛的第一个条件,便是对于佛陀的敬仰和归信,佛经中称为「归依佛陀」。信佛的最大目的,不该仅是为了求取现实的利益,但是信佛的利益是通过了现实生活而达到解脱目的者。要想求取利益,必须依照佛陀所示的方法来做。所以对于佛陀的教法,也当归信,名为「归依达磨」。达磨(dharma)即是佛陀的教法,尝被汉译为轨持和轨则等。

佛陀的教法,要藉人的传持和宣扬,才能长时间地让广大的人们接触到,故对传持佛法的人,亦宜恭敬如同佛法,此名为「归依僧伽」。僧伽(samgha),意译为和合众,即是以佛陀的教法为轨范,意见相同、利益均等、生活相同,身、口、意的行为方面,也均和睦相处
的人们。主要是指出家的佛弟子们。

以上三项,加起来名为「三归依」,亦名「归依三宝」。以现代的观点来说,便是敬爱教育我们的老师、珍惜老师传授的学问、尊敬创发学问的古圣先贤。不过佛法不同于普通的学问,这是使我们从有限的生死界中,进入无限解脱境中去的方法,所以在归敬的程度上是颇有差别的。

归依三宝之后的人,依照佛陀所示的生活轨范,至少要遵守五点:
(1)不杀害有情:有情(sattva)即是对于具有感情意识的一切生物,不得加以杀害。此有两种原因:一是从因果的观点及轮回的观点上说,现世杀害有情众生,将来也要接受杀害,为了急求解脱生死,不得再造生死的杀业;另一是从灭除无明烦恼的观点及增长慈悲心的观点上说,不应为了自身的欲求而杀害众生,更不应为了嗔怒而杀害众生。

(2)不属于自己应得的任何财物,均不得不与而取,不论巧取或强夺,皆为不法的行为。

(3)不得与夫妇之外的男女发生性关系,夫妇之间亦不得过度地纵欲。

(4)不得虚言、妄语、恶口骂人、两舌挑拨、婬词艳语。

(5)不得饮酒,亦不得食用刺激和麻醉的物品。

以上五点,便是杀生、偷盗、邪婬、妄语、饮酒的五戒。杀、盗、邪婬,属于身业,妄语属于口业,饮酒是为防止因酒而造成乱性,所以最好不饮酒。事实上,五戒的内容,已在八正道的正业和正语之中,能够实践八正道,便能受持五戒。同时,请勿误会,佛教的戒律精神,并非仅止于消极的不得作,更有积极的不得不作的要求在内。例如,不杀害有情众生,进而要救生和放生,有情之中,以人为中心,所以要尽其所能,救济病贫和灾难中的人们;不偷盗他人的财物,进而要量力施舍,多做慈善事业;不婬他人的妻女,进而要劝请他人,共同来净化人间的男女关系;不妄语,更要用语言给他人带来福利。

在家信徒的处世原则

除了五戒之外,作为在家的三宝弟子,对于子女,应当善尽抚养和教育之责;子女对于父母应该敬顺忠实,不得浪费父母的财物,父母年老或虚弱之时,应尽援助和敬养之责。学生对于老师要致礼敬,并且深深体念老师的教诲;老师对学生当以恳切之心,将自己的技能和学问,尽量地传授,并给予爱护。

丈夫应爱他的妻子,尊敬妻子,并且对妻守贞,适时给与适当的衣服和装饰;妻子应善维持家庭生计,亲切地接待来访的亲友,对丈夫要贤淑而有贞操,照顾丈夫的财产,热心而勤勉地作一个家庭的主妇。

对于亲友和同伴,要以平等的态度相待,要经常表示亲切和郑重;要为对方的利益设想,以公平的方式分配共有的财物;不可掉于轻率;当其必要之时或于危难之际,应给与保护;遇到不幸,更当把他视作自己的忠实伙伴。

主人对于属下,勿使负起超过其体力或能力的工作,不要勉强他们,应该多为他们的幸福设想而给与照顾;应给与适当的食物和费用;他们有了疾病,要加以照料;要许可他们有充分的休息。

属下对于主人,当尽力为之服务,以愉快的心情,担负起所做的工作,尽量做到能使主人满意的程度;不要批评主人,更不可咒骂主人。

作为一个在家的佛教信徒,对于出家的比丘和比丘尼们的身口意三业,要以非常友善的态度来接近,欢迎他们到自己的家中乞化,并且供给他们用以维持身体的必需品。这段教训,出于<阿含部>的《善生经》。由此可见,佛陀的宗教,即是人间的宗教了。

沙弥生活的轨范

本来,沙弥之在佛陀的教团中出现,是在佛陀成道后第五年,由于他的儿子,少年罗侯罗的出家而来,所以是出现在比丘之后。现在为了由沙弥的戒律,到比丘戒的由简入繁,便于叙述起见,所以先介绍沙弥的生活轨范。

沙弥的生活轨范,共有十条守则,名为沙弥十戒,是从五戒的基础上,加了五条与世间俗欲隔离的规定,而成为养成出家人格的训练。因为,要使凡夫众生,从滔滔的人欲洪流之中抽出身来,便不得不先以自我的意志远离物欲,最后才能达到无欲的境地。

仅守在家的五戒,虽也能够到达无欲的边缘,然对于夫妇关系的婬欲未断,终究尚差一步。当然,如果能以在家身分而守出家的戒律,也能达到离欲无欲的目的。

现在,将十戒的名目,条列如下:
(1) 不杀害有情:此与素食思想虽有关连,但却并不等于规定素食,而是规定不得杀生。

(2) 不偷盗他人财物:乃至一针一线。

(3) 断绝男女的婬事:此与五戒所不同者,乃是由不邪婬而进为不婬。

(4) 不妄语:此与五戒的相同。

(5) 不饮酒:亦与五戒的相同。

(6) 不非时食:过了日中之后,不得进食,这是印度当时,各沙门团的共同原则,也是出家人的共通生活方式的一种。

(7) 不用花□等的一切装饰,也不得以香水、香油等物擦脸涂身:这是为了避免虚荣心,以及男女之间的相互诱惑而制。

(8) 不得自作歌舞、音乐、伎艺等的世俗游戏,亦不得存心去观赏世俗的歌舞、音乐和伎艺等的演唱:此乃为了不使已经出家的身心,再为世俗的娱乐所迷,引发贪恋俗情的心理。

(9) 不坐卧华美轻软而高贵的床座:为免引起高傲心和舒适感,而忘了生死的苦恼,所以应当卧坐坚硬低下的床座。

(10) 不为自己保持金钱:出家的人,应该常处于物质生活的贫穷之中,不储蓄金钱,也不手持金钱等的财宝,目的是为灭除对于身外之物的贪求之心,若有一念贪求存在,他便无法进入解脱之门。不过,为了教团大众的生活,以及寺院经营的维持,保持金钱,不为过失。

这是出家沙弥的戒律,也是进入解脱之门的守则。但是,在家的信徒,也有学习出家戒律和体验出家生活的机会,即是逢到每月的斋日即是布萨日(upavasatha),依现代而言,也可称作佛教的假日或节日吧!在家的信徒,可在那天的一日一夜中,守持沙弥十戒中的前八
条,称为八关斋戒。

至于沙弥尼戒,和沙弥戒相同。所不同的是沙弥依止比丘而住,为比丘当侍者,并且学习比丘的威仪;沙弥尼依止比丘尼而住,为比丘尼当侍者,并且学习比丘尼的威仪。

比丘生活的轨范

上面所说的沙弥十戒,若从字面上看,它是为沙弥所定的戒律;即使从教团的形式上看,也是沙弥所守的戒律。但是,若从戒律的成立史和教团的发展史上考察起来,即可明白,沙弥一词,是由沙门而来,沙弥十戒,本为释迦座下的沙门大众的生活轨范,是最初佛教教团的共同守则。

后来释尊座下的出家弟子,越来越多,早年出家的弟子们,也收了弟子,分子就渐渐地复杂起来,仅靠十条生活守则,已感不够处理教团中所发生的问题了。当弟子之中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时,便去请示佛陀,佛陀亲自处理之后,便成为新的案例,新问题继续发生,新案例也陆续增加,直到佛陀入灭之时为止,有关比丘生活的案例,已达二百五十件左右,这便构成了比丘的戒律。凡是比丘,一律要循著这些规定来处理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问题。至于沙弥,因为年龄尚小,成年人的许多案例,尚不能适用,所以仅有基本的十条戒律就够了。

在比丘戒的二百五十条之中,也包含了沙弥的十戒,不过已将十戒分别安置在五篇七聚之中了。所谓五篇,即是犯戒的五等罪行,七聚是犯戒的七项罪名。这是佛教律令的独特的分类法。五篇之中,最重的罪行是波罗夷(parajika),共有四条,即是行婬、偷盗、杀人、大妄语,犯此四条的任何一条,便自然失去出家人的资格。其次依序为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以突吉罗的罪行最轻。除了波罗夷罪,均可根据规定,向大众之前坦白忏悔,最轻的突吉罗罪,只要自己生起悔过之心就好。

正因为犯了过失要向大众或数人之前忏悔,有的人犯了过失,自己不知轻重,而须他人来当众检讨,所以教团之中,也有了由共住的大众来共处理一切问题的规则,名之为羯磨作法,用现代语说,大概可以称为议事规程吧。这种方式,在今天看来,没有什么稀奇,但在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印度社会中,用全民民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民主思想,除了佛陀的教团之外,是从未有过的事。

比丘尼的出现

在佛陀的教团中,最初是不许女性出家的,这不是重男轻女,而是当时印度的一般宗教中,均不许女性出家的,原因是女性的身心脆弱,经常须要他人的保护,如果女性出了家,势必要为比丘增加负累,所以佛陀要说,有女性出家,便为佛陀的正法,由一千年而减为五百年。事实上,由于当时的社会,警察保护不能遍及乡间和山野,女性出家后,往往会单独行动于乡间和山野,危险性很大,后来,在比丘尼之中受到强暴的实例,也真的发生过。

但是,当佛陀的父王病逝之后,佛陀的姨母摩诃婆阇波提夫人,率领著五百名释迦族的妇女,剃了头发,穿了褐色的出家装,来到佛前,请求准许出家。最初未获许可,结果由于佛的常随侍者阿难陀的代为再三地恳求,才给她们作了八项特别约束,接受了她们,加入了佛陀的教团,那八项约束,便是「八敬法」,这一批女性即依八敬法而成为比丘尼,像其他由佛陀亲自接引出家的比丘一样,没有使用授戒的仪式。用会议方式的羯磨(karman)法授戒的仪式,乃是当弟子们接引再传弟子时,开始使用的。至于八敬法和女性出家的问题,不妨参阅拙著《戒律学纲要》第六篇第三章比丘比丘尼戒的内容及其同异的介绍。

在那次释迦族妇女们大规模的出家运动之中,也包括了佛陀出家之前的妃子耶输陀罗在内。虽在佛世的比丘尼之中,也出现了好多伟大的圣者,例如佛的姨母大爱道,迦叶尊者出家之前的妻子妙贤,妓女出家的莲华色,淑女出家的法与等人,均为释迦世尊的教团,带来了不少的光辉,所以我也特别为此四大圣比丘尼编写了传记(请参阅拙作《圣者的故事》)。但是,佛陀仍说:「女子多于男子的家庭,易遭盗贼。」所以规定不得由比丘度比丘尼弟子。

至于比丘尼的戒律生活,原则和比丘戒律相同,唯其为了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颇不同于比丘,故有好多规定与比丘戒不同。在表面上看是限止女性,实际上是为了对于她们的保护,也是为了保护教团的声誉。所以通称比丘尼有五百戒。事实上,在四分律中为三百四十八条,在僧只律中仅有二百九十条。四分律的比丘戒为二百五十条,僧只律的比丘戒则为二百十八条。相差数十条而已。

平等的教团

女性出家,虽为一般宗教的惯例所不许,虽会给佛陀的教团带来麻烦,但在佛法的基本思想上是容许女性出家,所以释尊也说,在过去诸佛化世之时,均有女性随佛出家的。这是基于众生平等、种族平等和性别平等的佛法而来。故当准许女性在佛教中出家之后,这一平等的思想,便完全贯彻了。

传统的婆罗门教,唯有婆罗门阶级的僧侣种族,可为宗教师,且为生来的特权阶级。至于第四阶级的奴隶种族,不但不能成为宗教师,即使信仰宗教的权利也被剥夺,这是种族不平等。一般的沙门团,不许女性出家,这是性别不平等。

佛教呢?乃是将教法的门户,向著所有的人们开放著的,但能了解佛法而愿归依三宝的人,不论尊卑、不问老少、不别男女,一律欢迎。出家学佛者与在家学佛者是平等的,不论是权威的国王大臣或路边的贩夫走卒,乃至贫贱的乞丐,进了三宝之门,一律是三宝的弟子,但凭各自对于佛法的实践程度而分获益的深浅,不因世俗的地位尊卑而成贵贱差别。出家的男子和女子,也是平等的,比丘能够证得阿罗汉果,比丘尼也同样可以证得。这完全是根据人的本性,也是肯定了人的本性之平等可贵而发出的思想。

所谓阿罗汉(arhat),汉译为杀贼(杀灭了一切的烦恼之贼)、不生(不再转世投生)等意,即是解脱的结果,所以在根本佛教中的佛陀,也被称为阿罗汉。在根本佛教的修行结果方面,分作四个阶段:

(1) 须陀洹果 (srotapanna-phala):译为预流,即为初见四谛法门,体证了十二因缘的道理,便是进入圣流的预备工夫。到此阶段,最多再经七番生死,便得解脱。

(2) 斯陀含果(sakrd-agamin):译为一来,即是说,即使证得此果之后立即死了,再来人间天上,也仅一番生死,即可解脱。

(3) 阿那含果(anagamin):译为不还,即是说,证得此果,死后住于五净居天(禅定之中),禅定转深,到了灭受想定,即是解脱,所以不再还到凡夫的生死界中。

(4) 阿罗汉果(arhat):已如上述。在家人修行佛法,最高可得阿那含果,这是由于家室俗情之累,不能即生进入灭受想定或彻底无欲的境界。但是,若能进入五净居天的深定之中,已是必得解脱的境界了。

至于佛教的「天」,从文字上看是具象的存在,实则未必要确定天界位置的存在于何处。佛教的天,分作「欲乐福报」的和「禅定境界」的两类。因此可说,凡是欲乐的享受和寿命的维系,超过普通人间的,便是欲乐福报天,不论它是否存在于地球世界或在太空的其他星球世界。再说禅定天的存在,除了意识之外,不用假借物质作表徵,所以更加不必指出它的存在方位了。

和平的教团

佛陀的教团,名为僧伽(samgha),意为和合众,在许多场合,均用「和合僧」来称呼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做到:

(1) 身和敬:礼拜等的身业相同相敬。
(2) 口和敬:赞咏等的口业相同相敬。
(3) 意和敬:信心等的意业相同相敬。
(4) 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5) 见和敬:对于佛陀的教法,即是因缘所生苦空等义的见解相同相敬。
(6) 利和敬:衣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在佛陀的教团之中,没有特权阶级,虽然身为教主的佛陀,也自称「我在僧中」。僧中的人,凡是已经取得比丘资格并且通晓僧中轨范的人,均有发言权、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遇到偶发的纷歧异见,即依法集会,由大家依法解决;万一遇上了困难问题,参加的人员,形成了两个壁垒,争持不下之时,便采用「如草覆地」的方式,把它当作无意味的案件处理,好像用乾草把潮湿的泥泞,遮掩起来,不用再去注意那块泥泞的地方了。所以,在僧伽之中,永远是一片宁静和谐与安乐的景象。故在义净三藏译出的根本萨婆多部律摄⒀卷一内说:「诸佛出现于世乐,演说微妙正法乐,僧伽一心同见乐,和合俱修勇进乐。」

新学的后辈,对于先进的长老,在求法敬法的原则下无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进的长老,也不会倚老卖老,因为有的沙弥已证阿罗汉果,一些年老的比丘,尚是凡夫;即使是已证圣果的长老比丘,因为已经无我无欲,故对于后进新学,更会如同对他自己一样地,给与适切的照顾及教导。

教团的比丘和比丘尼,各自成为两个生活环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度著和平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标准之下,彼此之间没有口舌是非之争,没有嫉妒,也没有歧视。

由于大众的个性与兴趣不同,佛陀允许意趣相投的人,分别聚集在一个一个具有特长的长老比丘的左右。例如,性喜头陀行的比丘,集在迦叶尊者的左右;性喜智慧的比丘,集于舍利弗尊者的左右;性喜多闻的比丘,集在阿难陀尊者的左右;性喜神通的比丘,集于目犍连尊者的左右等等。

由于来自各地的比丘,语言不能统一,佛陀也不勉强他们使用一定的语言,允许他们依各自所用的语言而分成一组一组地,来举行布萨(upavasatha)日的诵戒仪式和羯磨作法。比丘尼的僧伽,为了便于接受比丘的照顾与指导,原则上是住于距离比丘僧伽不远的地方;但是,除了每半月迎请一位精通戒律并且受了比丘戒二十年以上的比丘,到尼寺教诫之外,平时均在长老的比丘尼的督导之下,度其清净和精进的修道生活。不过,她们对于比丘僧伽,均抱著尊敬的态度。

因为生活轨范的不同,在家的信徒,原则上不能过问出家人的行为。出家人的生活如有失检者,乃由出家僧伽的大众,以会议方式的羯磨法来处置。万一有人,犯了罪恶,并且触及了国家的重大法令,便先依据戒律标准,逐出教团,然后再去接受国法的制裁。例如比丘戒的四条根本戒(波罗夷罪),便是比照当时摩竭陀国的死刑标准而定的,所以比丘偷盗五钱以上的财物,便失比丘身分。

因此,佛陀的教团之内,包含了七类信徒,基本上完全是平等的。但在尊敬修行阶次的原则上,乃以出家的僧伽为主体;出家僧伽之中,又以比丘僧伽为中心,比丘僧伽之中,复以有德的长老为领导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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