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放置我们的革命理想和法治情怀?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革命占据了中国太多的时间,也养成了太多人的革命情怀。这是好是坏因时而论,但对于准备进入法治新时代的国家应该不是好事。
比如前一段时间崔永元引爆的明星偷税问题,很多人认为明星偷税等经济问题是明摆着的事情,为什么不抓紧对他们立案,尽快水落石出,把偷税者一网打尽,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吗?否则就是国家机关不作为,渎职。
这些想法已经离法治精神十万八千里,更不要说有法治情怀,是将曾经的革命理想和热情强加给执法者。法治社会的要求是对谁立案必须在立案前就要有一定数量、质量支持的证据,要有一定的证明标准,不能只是怀疑或高度怀疑国家执法部门就去主动立案,主动惩罚所谓的坏人。
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执法者没有证据先立案再去找证据会导致司法成为打击报复甚至政治斗争的工具,这应该是所有人的悲哀,立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动作。举报也要有证据实锤,只凭想象即使实名也不能受理,否则宁可放过坏人,这才是法治社会的要求。
甚至可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事实,坏人只能是证据证明出来的坏人,不能是只有天和地知道的坏人,更不能是你百分之百确定的坏人或网友、群众达成共识的坏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不可能的,尽管这令人遗憾,但是是法治情怀的一部分。
把革命理想和法治情怀混为一谈,会让国家离法治社会越来越远。严峻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按照法律要求立好每一起案件,侦办好每一起案件每个人才有安全感,整个社会才会维持有序状态,实现我们的法治情怀。
甚至可以这样认为,社会上的坏人再多,确保让坏人依法有序退场或免于追究也是法治精神的必要组成部分。法治要求是革命情怀的底线,革命理想也必须是为法治情怀所容纳的革命理想,否则社会的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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