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命理奇书《滴天髓》详解95
二十五、疾病
五行和者,一世无灾。
五行在天为五气,青、赤、黄、白、黑也;
在地为五行,木、火、土、金、水也;
在人为五脏,肝、心、脾、肺、肾也。
人为万物之灵,得五行之全,表于头面,象天之五气,裹于脏腑,象地之五行,所以是一个小天地,是以脏腑各配五行之阴阳而属。
凡一脏配一腑,腑皆属阳,故为甲、丙、戊、庚、壬;
脏皆属阴,故为乙、丁、己、辛、癸。
或不和,或太过不及,则病有风、热、湿、燥、寒之症矣。
如果能得五味调和,亦有可解者。
五味者,酸、苦、甘、辛、咸也。
酸者属木,多食伤筋;苦者属火,多食伤骨;甘者属土,多食伤肉;辛者属金,多食伤气;咸者属水,多食伤血,此五味之相克也。
故曰“五行和者,一世无灾”。
不仅八字五行宜和,即脏腑五行,亦宜和也。
八字五行之和,以岁运和之;
脏腑五行之和,以五味和之。
和者,解之意也。
若五行和,五味调,而灾病无矣。
五行之和,并不是仅仅是生而不克,全而不缺为和
贵在泄其旺神,补其不足,有余之旺神得到化泄,不足之弱神得到补益矣,这就是和。
若强制旺神,寡不敌众,触怒其性,旺神不能损,弱神则反受伤。
所以旺神太过者宜泄,不太过宜克;
弱神有根者宜扶,无根者反宜伤之。
凡八字须用神有力,忌神制化得宜,主一世无灾。
并不是说五行全而不缺为美,生而不克为和也。
乾造:癸未 甲寅 戊戌 庚申
大运: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此造戊生寅月,木旺土虚,喜其坐戌通根,足以用金制杀。
况庚金亦坐禄支,力能伐木,所谓不太过者宜克也。
虽年干癸水生杀,得未土制之,使其不能生木,
喜者有扶,憎者得去,五行和矣。
且一路运程与体用不背,寿至九旬,耳目聪明,行止自如。子旺孙多,名利福寿俱全,一世无灾无病。
乾造:甲寅 庚午 戊寅 甲寅
大运: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此造局中七杀五见,一庚临午无根,置之无用
所谓弱神无根,宜去之,旺神太过,宜泄之也。
用午火则和矣。
喜其午火当令,全无水气,虽运逢金水,不能破局而无疑。
运走木火,名利两全。
神足,精气自生,是以富贵福寿,一世无灾,子广孙多,后嗣济美。
乾造:甲子 丙子 癸亥 乙卯
大运: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亥日元,年月坐子,旺可知矣。
最喜卯时泄其菁英,里发于表,木气有余,火虚得用,谓精足神旺。
喜其无土金之杂,有土则火泄,不能止水,反与木不和,有金则木损,更助其汪洋。
其一生无灾者,缘无土金之混也。
年登耄耋,而饮啖愈壮,耳目聪明,步履康健,见者疑五十许人,名利两全,子孙众多。
血气乱者,生平多疾。
血气乱指的是,五行悖而不顺。
五行论水为血,人身论脉是血。
心胞主血,故通手足厥阴经,心属丁火,心胞主血,膀胱属壬水。
丁壬相合,故心能下交于肾,则丁壬化木,而神气自足,得既济相生,血脉流通而无疾病矣。
八字贵乎克处逢生,逆中得顺而为美也。
若左右相战,上下相克,喜逆逢顺,喜顺逢逆,则火旺水涸,火能焚木;水旺土荡,水能沉金;土旺木折,土能晦火;金旺火虚,金能伤土;木旺金缺,木能渗水。此五行颠倒相克之理,犯此者,必多灾病。
乾造:丙申 乙未 丁未 庚戌
大运: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此造丁生季夏,身旺无疑
未戌燥土,不能晦火生金,丙火足以焚木克金,则土愈燥而不泄。
申中壬水涸而精必枯,故初患痰火。
亥运水不敌火,反能生木助火,正杯水车薪,火势愈烈,吐血而亡。
乾造:壬寅 丁未 丙申 甲午
大运: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造丙火生于未月午时,年干壬水无根,申金远隔,本不能生水,又被寅冲午劫,则肺气愈亏。
兼之丁壬相合化木生火,则心火愈旺,肾水必涸,所以病犯遗泄,又有痰嗽。
至戌运全会火局,肺愈绝,肾水燥,吐血而亡。
乾造:甲辰 丙寅 丙寅 壬辰
大运: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此造木当令,火逢生,辰本湿土,能蓄水,被丙寅所克,脾胃受伤,肺金自绝,木多渗水,而肾水亦枯。
至庚运,木旺金缺,金水并见,木火金肆逞矣,吐血而亡
此造木火同心,可顺而不可逆,反以壬水为忌,故初逢丁卯、戊辰、己巳等运,反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