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命理|刑冲会合法合理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因此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弄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非常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齐集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校勘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设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齐集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齐集可以解刑也。
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齐集。此须看职位与性质之怎样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必然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切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举例如下:
壬午壬子庚辰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巳己酉癸卯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戊午辛酉乙卯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甲子丙子丙寅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设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齐集而反惹起刑冲也。不一其例:
丙子甲午丙午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惹起子午之冲也。
壬午戊申壬寅壬寅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惹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齐集之理,而惹起冲则可能也。
癸未壬戌庚戌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惹起戌未之刑。
壬辰癸卯丁酉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惹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像。
又有刑冲而齐集不可以解者,何也?假设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齐集而不可以解刑冲也。
刑冲而齐集不可以解者,本有齐集,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齐集,复惹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惹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丁亥乙巳丁酉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惹起巳亥之冲也。
丙子甲午甲戌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惹起子午之冲也。
乙丑癸未甲午甲子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惹起丑未之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其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设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丁亥丙午丁卯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为敝友陈君造。
甲戌丙子癸卯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为水师总长杜锡珪造。
云云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命理变化,不过乎干支齐集刑冲,学者于此区分明晰,八字动手,自窝囊逃形。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庚辰乙酉癸卯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职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可以解之别。如:
丁酉壬寅辛巳丙申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未丙申丁亥壬寅
亥未隔申,不可以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可以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举例如下:
辛卯丁酉庚午丙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辰甲寅丁卯己酉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齐集之理而已。
免责声明:
1、本广告图片及文字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本号对此作出了任何承诺;
2、本广告部分配图及字体来源于网络,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